紅網岳陽站7月8日訊(分站記者 李佐 通訊員 王晚東 王傑)婚宴擺完了,新娘卻變卦了,不僅不肯辦理結婚登記,還提出要分手。新郎面臨著人財兩空的局面,無奈之下只好上訴法院。
  2014年正月,廖某經人介紹與陳某相識,不久後,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雙方即按農村風俗舉行了訂婚和結婚儀式。陳某送給廖某及其親屬各項彩禮5萬餘元,另外還為舉行結婚儀式等花費了3萬餘元。沒想到婚宴後新郎陳某要求與新娘廖某辦理結婚登記時卻遭到拒絕,廖某還提出分手,也不願退還彩禮。
  在平江法院介入組織雙方進行多次調解後,廖某依然執意不肯與陳某登記結婚。無奈,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法律釋明,指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沒有感情的婚姻是無法維持的,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下新郎為結婚而贈予的彩禮新娘廖某依法應當予以返還。最終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原告陳某與被告廖某達成一致協議,廖某一次性返還婚約財產30000元,陳某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辦了婚宴拒領證新郎將新娘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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